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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 | ||||
发布时间: 24-04-18 09:11:56am | ||||
据悉,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简称《方案》),要求以全面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以技术和模式创新为引领,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着力推动磷石膏源头减量,稳步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持续提高利用规模和质量,助力磷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问题导向、量效并重的原则,到2026年,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更加丰富,利用途径有效拓宽,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率达到65%,综合消纳量(包括综合利用量和无害化处理量)与产生量实现动态平衡,建成一批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龙头企业,在云贵川鄂皖等地打造10个磷石膏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链发展韧性显著增强,逐步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力、跨产业跨地区协同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方案》提出,要推动磷石膏源头减量,优化磷矿开采洗选工艺,强化磷酸生产过程管理,加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量效齐增,提高现有途径利用规模,开拓资源化利用新场景,推动磷石膏高值化利用,提升磷石膏制品质量,促进耦合发展与协同利用;夯实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加强示范企业培育和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标准体系。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要加强工作组织,云南、贵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要结合本地区上下游产业特点,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动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行“以渣定产”等模式,推动产生磷石膏的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综合利用方案,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举措。鼓励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磷石膏产生、处理、贮存、利用、处置等流向信息台账,确保可追溯、可查询。 《方案》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的支持。聚焦磷化工企业技术改造、磷石膏无害化处置、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等领域,鼓励有关地区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研究推动将磷石膏建材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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