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

(一)评选全国优秀企业家活动,推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二)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对候选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当选企业家参加表彰大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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